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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3-03-27浏览次数:字体:[ ]

2022年,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济南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努力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政府透明度指数在全国49个较大城市中排名第四,获评《中国新闻周刊》年度影响力榜单唯一年度城市,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

一、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措施和工作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一是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覆盖。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市委、市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先后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在全省率先开展市委常委学法交流。组建习近平法治思想“济南律师宣讲团”,举办专题辅导192场;编印《领导干部法治手册》,向全市领导干部发放5000余册;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市委党校各类班次必修课。二是加强组织领导与统筹谋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作出安排部署,研究推进各项工作。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出台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方案和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加强系统部署和梯次推进。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成立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的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领导小组,对照指标查缺补漏,夯实创建基础。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市中区、济阳区获评全省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创新打造政府部门制度建设济南样本”获评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选树24个市、区县政府部门以及12个街道(镇)为市级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单位。三是压实法治建设责任闭环。细化市、区县两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开展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年终述法;发挥督察考核“杠杆”作用,印发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常态化法治督察工作机制文件,制定《济南市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办法》和5类分类考核细则,创新打造“1+5”法治建设考核体系,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二)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一是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在泉城·全办成”品牌影响力持续增强,全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9%以上,162项“跨省通办”、314项“全省通办”事项全部实现,济南“智惠导服”经验被国务院办公厅予以推广。健全完善市企业服务中心功能,建成“泉惠企”服务企业综合平台,创新企业登记“即时审批”模式,印发推进惠企政策“一口办理”实施意见,公布104项“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省内首推个体工商户跨区域迁移。加快建设“无证明城市”,深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现345类电子证照同步制发,6800余个政务服务事项证照证明免提交办理。健全政务失信“府院联动”治理机制,全面推广信用核查制度,建立全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信用档案,实现政务失信案件早发现、动态清零。全年依托“信用中国”网站归集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14.2万条。二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市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配套5个工作规范,构建具有泉城辨识度和引领性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优化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办理免予、减轻、从轻行政处罚案件15万件,组织开展“规范执法、惠企利民”专项行动,率先开展分解行政执法职权和确定执法责任工作,对1.07万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轮训和年审。开发建设“济南市行政执法监督系统”,推动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网上运行的做法,得到司法部肯定。三是推进数字法治建设。召开数字济南建设推进大会,出台《关于加快数字济南建设的意见》和数字机关、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4个建设方案,党委和政府系统办公平台实现公文互通,推进机关内部事项上网运行,“山东通”视频会议功能实现市、区县、街道(镇)、村居四级“掌上会商”,政务“一朵云”应用入选法治山东建设十大案例。打造泉城链政务数据可信共享新模式,建成疫情防控综合指挥平台,构建全流程数字防疫管理体系。“爱山东·泉城办”APP上线应用服务2000余项,入选“2022数字政府创新成果与实践案例”,济南市第5次获评“中国领军智慧城市”。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法治化。一是加强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配合市人大常委会修订《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制定《济南市黄河流域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规定》《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落实市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应急物资保障、门楼牌管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等5部政府规章。全年审核党政联合发文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56件,部门、区县规范性文件49件。健全完善立法、制定文件征求意见、新闻发布制度,以及定期清理、第三方评估等制度,后评估文件26件,涉市场主体的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二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率先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指引》,公布市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7项,依法审查政府协议、涉法事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10件,提出审查意见237条。选聘第三届市政府法律顾问,全市聘任法律顾问1482人,建立起505人的公职律师队伍。全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我市召开。三是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扎实推进巡视巡察、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政府各部门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443件、政协提案568件,满意率接近100%。市级开展32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审计监督不断强化。加强政务公开,基层政务公开特色化建设经验被国务院办公厅刊物介绍推广。加强12345市民服务热线服务能力建设,全年共为民服务1303.05万件次,12345政务服务“总客服”经验被中宣部推介展示。发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对依法行政倒逼作用,全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623件,调解和解率20.58%;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行政诉讼败诉率比去年下降3.4个百分点。四是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应急处置能力。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编修《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各专项预案,编订《济南市应急物资保障“十四五”规划》,建立全市应急资源数据库,牵头建立省会经济圈应急物资区域协调联动机制。组建市级应急力量14支、救援保障支援力量13支、社会救援力量7支,应急救援人员达5232人,强化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一是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规划,落实2022年工作要点,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八项机制,49家重点单位制定“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月、“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等主题宣传,创新实施“宪法的力量—我在做”行动,开展基层治理、生态环保等20项专项行动。二是加强基层依法治理。纪念“章丘经验”30周年,持续深化新时代法治乡村建设,制定《关于加强新时代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召开全市新时代法治乡村建设工作现场会,打造“党的领导、现代治理、法治为民”为内核的新时代法治乡村建设济南实践,获司法部、省司法厅高度肯定。村(居)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培训村(居)“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23194人,村(居)民群众遇事找法、维权靠法,法律服务就在身边。三是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高标准建设“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成立全省首家12348热线调解委员会;创新打造“诉前调解+赋强公证”金融纠纷化解模式入选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57项制度创新成果。规范初信初访和网上初次投诉事项受理办理,律师参与协调信访事项4300多件,全市各类调解组织共化解矛盾纠纷2.1万余件。四是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省、市一体建设山东(济南)中央法务区,打造黄河流域法治服务新高地。成立民营企业“法治护航团”,出台《济南市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服务群众24年不断线。全国首推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新模式,全省首推“互联网+公证+侨驿站”服务模式,产生较大影响。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需进一步深化细化。联系实际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执法、管理、服务实践不足,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的能力需进一步增强。

二是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还存在问题短板。对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不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还有欠缺,推进行政案件源头预防、调解和解、实质性化解有待加强。

三是法治建设责任需要进一步压实。少数部门单位在落实学法述法考法制度上还有待加强,部署推进法治建设、研究解决法治领域问题力度不足,法治督察考核的针对性实效性还有待增强。

三、2023年工作打算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济南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全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一)加强党的领导,统筹谋划部署。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部署要求,完善学法述法考法制度机制,压实党政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召开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动员推进会议,瞄准全国一流标准,细化分解任务,凝聚创建合力。

(二)积极创新创优,打造特色亮点。持续巩固“在泉城·全办成”、“极简审批”、行政处罚“四张清单”等特色品牌;建设济南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网上运行、实时监督;深化“党的领导、现代治理、法治为民”新时代法治乡村建设济南实践,打造在全国有影响的品牌。

(三)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弱项。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决策、执法、规范性文件法治审核制度,严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加强案源预防和矛盾纠纷化解,重点领域和重要执法部门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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