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776N/2025-00021 组配分类: 执法人员
- 成文日期: 2025-01-20 发布日期: 2025-01-20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司法局
- 标题: 济南市司法局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 发文字号:
济南市司法局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审核确认,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下列市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在市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今后,凡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市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济南市司法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