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776N/2024-00136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4-04-12 发布日期: 2024-04-12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司法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司法局2024年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司发〔2024〕3号 有效性: 有效
济南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司法局2024年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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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功能区)司法局(司法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济南市司法局2024年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司法局

                                        2024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济南市司法局2024年改革工作要点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济南市司法局改革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改革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局“11163”工作思路,以系统观念和创新思维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突破,为建设“强新优富美高”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市

1.贯彻落实区(县)、市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制度。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常态化,年内完成 3-5 个区县、1-2 个市直部门向十二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述法。(责任单位:秘书处,完成时限:5月底前)

2.完善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出台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文件,编制“1+N”清单,即“一张市级层面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N 张部门清单”,结合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学法考法工作,开展“反复练”“模拟考”活动,以考促学,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完成时限:8月底前)

3.推进法治建设重点项目管理。开展区(县)党政主要负责人推动法治建设重点项目活动,强化督促指导,推动重点项目按期完成。(责任单位:秘书处,完成时限:12月底前)

4.健全重大法治事件督察工作程序和机制。制定《济南市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重大法治事件督察工作办法>实施细则》,完善重大法治事件督察工作程序,开展重大法治事件专项督察。  (责任单位:法治督察处,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5.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办法》,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分析评估和跟踪管理。(责任单位: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处,完成时限:12月底前)

6.完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行政复议体制,完善市本级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等工作程序。落实行政应诉督促提醒制度,深化“1+3+N”行政争议化解模式,将调解和解理念贯穿复议应诉工作全过程。出台《关于建立并实施行政争议府院联动化解十项机制的意见》,推进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实质性化解(责任单位:行政复议处、行政应诉处,完成时限:12月底前)

7.全面开展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集中解决一批涉企执法突出问题。在交通、环保、卫生等领域推进远程监管、预警防控、智慧监管,以技术手段减少现场检查、强化监管效能。(责任单位:行政执法监督处,完成时限:12月底前)

8.积极稳妥开展向镇街赋予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根据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指导目录,会同市委编办等部门,开展乡镇(街道)执法改革试点。加强对试点区县的指导,督促相关区县在执法人员培训、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规范等方面出台具体措施,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责任单位:行政执法监督处,完成时限:12月底前)

9.推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针对行政执法对企业的经营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预防和处置,最大限度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责任单位:行政执法监督处,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0.深入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严把证明事项源头关口,组织开展证明事项梳理工作,编制《济南市市直部门证明事项实施清单(2024 年版)》(责任单位:行政执法监督处,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三、加快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11.高标准建设山东(济南)中央法务区。按照“一心一轴三园区”总体规划,打造要素齐全、新质高效、示范引领的一流法律服务高地。加快推进山东(济南)法务中心建设,落户一批高能级国际化法律服务机构及配套机构,研发高品质法律服务产品,建立高素质人才培养机制,全面构建服务、管理、创新三位一体法务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律师工作处,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2.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成立市律师协会“国际商事业务委员会”和“涉外争议解决业务委员会”,编制涉外法律服务业务指引,发布涉外法律服务经典案例。设立市涉外法律服务中心,设置市涉外法律服务热线。开展高端涉外律师人才培养项目。支持律师事务所“走出去、引进来”,鼓励律师事务所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责任单位:律师工作处,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3.加强公证行业“规范化正规化数字化”建设。开展公证行业规范化建设提升行动,进一步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在全市所有公证机构推广使用“区块链+公证证据流转平台”,积极推动实现“爱山东”电子身份证“亮证”申办公证和使用居住码申办公证。(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4.扩大公共法律服务分中心试点。建立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分中心,依法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完成时限:3月底前)

15.开展知识产权前置保护。充分发挥知识产权预防纠纷与化解中心作用,用好省“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实现直接通过平台进行公证保管,对专利申请起到“预确权”保护作用。    (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6.推进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基地建设。联合山东财经大学高标准建设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基地,进一步提升从严治考、规范管理、高效服务水平。(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7.提升12348热线及涉法信访案件法律服务水平。深化“一线解答,四方调解,多元支撑”热线服务机制,推动律师参与接待、解答、调解群众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多渠道化解信访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市公共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四、强化平安司法建设

18.健全“1+5”大安全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监狱安全、社区矫正安全、生产安全、网络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工作标准、应急预案和考核体系,优化监狱刑罚执行机制,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查,建立新收犯考核及危险程度评估衔接机制,推行狱内刑事案件全流程管理,深入开展安全工作“提质增效年”活动,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济南监狱、济南第二监狱,市司法局安全办、各安全工作专班,完成时限:12月底)

19.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开展“逐光车 向阳行”社区矫正业务深化年活动,全面推行队建制等片区化工作机制,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正规化建设,加强业务标准、应急处置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警示教育、公益活动等基地建设。(责任单位:社区矫正工作处,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0.创新社区矫正“信用+矫正”工作体系。试点探索“信用+监管”模式,实现社区矫正日常监管由“被动接受监管”向     “主动自我约束”转变。(责任单位:社区矫正工作处,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1.完善戒毒工作机制。与济东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单位联合探索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协作机制,指导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责任单位:社区矫正工作处,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2.促进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推动出台《济南市多元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条例》,从制度上解决制约我市多元调解机制发展的瓶颈难题,促进纠纷化解工作法治化。(责任单位:多元调解促进处,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3.全面推开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制定《济南市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方案》,通过直接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协调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加强司法协理员配备。(责任单位:多元调解促进处,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五、加快推进数字司法行政建设

24.强化数字赋能。按照数字司法行政“1+1+6+N”总体架构,着力打造“1”个数字司法体系,建设“1”个融合通信指挥调度系统,加快“6”大业务领域数字化推进,优化提升行政执法办案监督平台、“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打造法治督察考核平台、智慧矫正平台、智慧监狱、“区块链+公证”平台,探索涉外法治应用,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办案、远程会见“一件事”等“N”个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办公室、数字司法工作专班、相关单位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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