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隆道律师事务所:
在我市2024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中发现,你所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核材料,接受年度检查。
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你所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20日内接受年度检查考核。逾期仍未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视为自行停办,由司法行政机关收回并注销你所的执业许可证。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1708175。
济南市司法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