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776N/2025-00012 组配分类: 工作信息
  • 成文日期: 2025-01-14 发布日期: 2025-01-1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司法局
  • 标题: 济南市司法局公证、司法鉴定执业活动受理投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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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司法局公证、司法鉴定执业活动受理投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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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诉电话:0531-51708985

2.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大厦B1104济南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3.司法鉴定投诉事项范围:

根据《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第十条之规定认为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违规情形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住所地或者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住所地的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一)司法鉴定机构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违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

(二)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

(三)司法鉴定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四)司法鉴定人私自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五)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规定的;

(六)违反司法鉴定程序规则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

(七)支付回扣、介绍费以及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的;

(八)因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

(九)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

(十)司法鉴定人故意做虚假鉴定的;

(十一)其他违反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行为。

4.公证投诉事项范围:

根据《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条之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属公证机构或者公证员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本级投诉处理机关投诉:

(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二)私自出具公证书;

(三)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四)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五)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

(六)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七)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

(八)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

(九)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

(十)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司法部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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