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776N/2024-00316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4-10-12 发布日期: 2024-10-12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司法局
- 标题: 济南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和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济南市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中级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专职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等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今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中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山东省律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司〔2023〕10号)、《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员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司法鉴定人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司〔2023〕28号)所列相应职称申报条件。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须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每年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
1.公需科目:申报晋升中级职称的,须完成2020-2024年度公需科目各30学时。学习平台: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221.214.69.2549090/)。
2.专业科目:申报晋升中级职称的,须完成2020-2024年度专业科目学习。律师系列通过点睛网进行学习,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员、司法鉴定人通过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专业课广场”参加学习。
三、申报渠道
1.事业单位(含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路径为: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
2.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务派遣)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企业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3.非公有制经济(含劳务派遣)等人员经所在单位法定证照载明的住所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路径为:申报人—所在单位—区县(功能区)人社部门—评委会)。
4.央属、省属驻济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单位隶属关系和职称管理权限,报单位相应上级主管部门办理。
四、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按照通知要求,自行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进行填报。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地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附件。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且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服务平台”。 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需登录“服务平台”,依次逐步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材料,并进行审核和上报。律师中级职称评委会名称为:济南市律师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名称为:济南市公共法律服务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补充完善材料。办事机构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将直接由“服务平台”退回申报人并注明修改意见,不再单独提醒申报人。申报人应及时登录“服务平台”查收,并在5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原则上每人仅有一次修改完善机会。因申报人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本人承担。
(四)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审核通过后,到评委会指定地点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3份(A3纸型),须从系统中生成导出并双面打印。
2.网上申报无法提供学信网“学历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或人事部门档案中认定的《毕业生登记表》的,需提交毕业证原件。
3.任现职执业以来2份有代表性的办案(办证)卷宗。
4.改系列(专业)申报职称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3份(A4纸型)纸质原件,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注:除上述4类材料外,其他材料均需在网上提交,评委会不再收取纸质版。
(五)缴费。本次评审采取网上缴费的方式,根据《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五、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填报信息要求
每一项应准确、规范填写。申报系统中填写的内容,均应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上传的证明材料应清晰完整,不可颠倒。没有对应项的材料可在“上传其它附件”里上传。上传材料按照“时间+内容”的格式命名,如“2010年本科毕业证书”。申报系统证明材料上传不全或申报内容填写不全的,由申报人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
1.基本信息:身份证正反面置于一张图片上传。
2.学历学位信息:准确填写并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同时提供学信网验证码;无法查询到的,请提供人事部门档案中认定的《毕业生登记表》。
3.现专业技术职称:准确填写并上传现职称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的原件扫描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仅需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审批表”原件扫描件)。
4.现任(含兼任)行政职务:准确填写并上传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
5.考核情况:填写申报评审所需年度的年检考核情况,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6.工作经历:准确填写自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经历情况,并上传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7.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及受奖情况:课题、专利、获奖、论文著作、其他总共不超过15条,并上传原件扫描件,不允许填写取得现职称以前和无原件的成果及奖项;取得现职称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论文需上传体现刊号的期刊封面、目录、原文,著作需上传封面、编辑人员页、目录页、内容页等;“时间”填写期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
8.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需填写本人取得现职称以来主要业务成绩;取得职称年限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
9.“六公开”监督卡:如实填写并上传填写完成后的原件扫描件。
10.社会兼职:如实填写参加学术团体及社会兼职情况。
上述材料的发表时间应在呈报材料的截止时间内,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二)事业单位材料报送要求
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要填写《济南市事业单位申报职称人员花名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和申报材料一起报送评委会存档备查。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表格中需要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两者皆备,缺一不可,表格中注明需要签字的位置不能使用人名章代替。
2.评审表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
3.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均需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单位账户。
4.申报需上传《申报资格审核和公示情况说明》。
六、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二)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申报人所在单位告知申报人。
(三)不予受理情形。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七、申报纪律
(一)申报人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二)各相关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加强沟通,积极稳妥开展评审工作。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格履行申报人员的推荐公示程序,组织好材料审核呈报工作,对未履行评议推荐公示程序的,取消参评资格。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各环节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理解决,对因不负责任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各有关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呈报工作,办事机构不接受个人申报。
八、申报时间及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
2024年度全市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中级职称评审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12日—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间以网上申报材料推送到评委会为准,请参评人员及时联系主管部门或呈报部门进行审核推送)。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及缴费等事项,另行通知。
(二)联系方式
QQ群:231755424(请各申报单位1名行政人员入群)
联系电话:51708179
联系人:陈义尚
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照《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及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附件7.山东省律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司〔2023〕10号).pdf
附件8.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员专业司法鉴定人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司〔2023〕28号).pdf
济南市司法局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