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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何某,男,1982年5月出生,户籍地为安徽省淮南市寿县,居住地为上海市崇明区,无前科。2022年8月26日,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22年9月9日起至2022年12月8日止。何某于2022年9月15日到执行地受委托司法所报到,由执行地受委托司法所纳入社区矫正监督管理。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伏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对象何某后,对其开展了一系列集中性认罪伏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在入矫初期,司法所对其每月进行一次日常集中教育,每周一次个别谈话,以在刑意识教育和认罪伏法教育为核心,明确其在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外出等方面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引导其进行自我反省,提高其认罪伏法意识和在刑意识。平稳度过入矫初期之后,教育的内容涵盖了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形势政策、心理健康、案例警示、禁毒教育等,通过一系列的集中教育和个别谈话,帮助何某提高法治意识,建立正确的社会认知,远离不良的交友圈,并矫正其不良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重拾生活信心。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何某进入社区矫正后,成立了由矫正专职干部、社区民警、社工、志愿者及其家人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结合其实际情况专门召开了研判会进行讨论并定制了个性化矫正方案,明确了对何某的教育矫正的工作重点放在守法意识教育、在刑意识、生活信心重拾等方面。矫正小组成员依托村委会干部、矫正志愿者等,定期对何某的亲属进行走访,通过交流,来掌握何某的生活和心理状况,一方面教育引导何某多关心远在老家的妻子和儿子,对不离不弃照顾家庭的妻子多些呵护,对尚在读书的儿子多些关爱;另一方面通过电话引导其妻子每天电话视频和他谈谈心,帮助他疏导内心的抑郁,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特点,组织其参加公益劳动情况
何某自从成年后长期在外打工,为了一家人的生计,他年纪轻轻就离开父母、妻子和孩子在外奔波赚钱,各种累活脏活都干过,相信“勤劳致富”,但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让他触犯了法律,尝到了恶果,为此他精神颓废、寡言少语、情绪低落。为此,司法所专职干部经常找他谈心谈话,给他进行法律知识的科普;社工安排他以志愿者的身份参加镇上举办的各种公益性活动:去阳光之家参加结对活动、去庙镇敬老院参加助老活动、去绿地公园参加清洁日活动……通过让何某参加这些公益活动,鼓励其去感受社会正能量,靠自己的双手劳动为社会做贡献,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纠正其扭曲的社会价值观。
(四)根据社区矫正对象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针对何某的特殊情况,司法所社区矫正小组商讨拟定了一套以家庭修复、自我接纳为主线的心理矫正方案,通过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帮助其改善家庭沟通模式,引导其主动关心家人,与老家的妻子和儿子多些互动,多聊聊家常。在整个心理疏导过程中,让何某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让他对司法所产生信任。通过定期对何某开展刑法知识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等,帮助他从怨天尤人、消极悲观的状态中走出来,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从而能够更好地回归社会、融入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教育情况
在何某入矫初期,司法所就建立起了以专职干部、社区民警、社工、志愿者、社区矫正对象家属等为主要成员的“4+X”矫正小组,对何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日常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电子监管、定期走访、集中教育、个别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何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日常考核,每月将评分结果告知本人,通过评语、加分、表扬、升级等肯定何某的表现,增加他的生活信心,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情况
在何某的教育管理过程中,司法所不仅依托矫正小组的作用,还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其教育管理。司法所建立了一支由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师、专职干部、矫正社工等成员组成的流动教育队伍,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对何某进行法律法规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案例警示教育以及心理辅导,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增强法治观念,重拾生活信心。
【案例注解】
《社区矫正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特长,组织其参加公益活动,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
社区矫正对象通过参加社区服务、公益劳动修复各方面的社会关系,获得社会的宽宥、谅解和接纳,减少“标签化”和社会排斥,营造良好的回归环境,通过公益劳动更能实现“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的教育矫正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