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776N/2023-00339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11-30 发布日期: 2023-11-30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司法局
- 标题: 【部门解读】关于《济南市司法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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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要求,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局对2023年7月31日前发布、现行的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决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的通知》(鲁司〔2020〕66号)、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市司法局开展了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出台目的
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对不符合上位法和上级政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废止,从根本上保障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淘汰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文件,推动其更新换代,提高文件的适用性,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规定,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以继续适用的,确认继续有效。
四、重要举措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我局负责有关文件的具体清理工作,由实施(起草)处室(单位)按照上位法变化和上级政策变动情况、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评估分析,提出初步清理意见。立法处对清理意见进行了合法性审核。经市局研究决定,对我局现行有效的2件规范性文件:济南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淘汰退出办法》的通知(济司通〔2020〕51号)、济南市司法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市级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司发〔2021〕8号),确认继续有效。
五、关键词诠释
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决定发布之日起继续适用。
六、解读机构
济南市司法局立法处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司法局立法处
联系方式:0531-51708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