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776N/2023-00339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11-30 发布日期: 2023-11-30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司法局
  • 标题: 【部门解读】关于《济南市司法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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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济南市司法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解读
信息来源:济南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政策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要求,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局对2023年7月31日前发布、现行2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决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的通知》(鲁司〔2020〕66号)、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市司法局开展了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出台目的

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对不符合上位法和上级政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废止,从根本上保障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淘汰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文件,推动其更新换代,提高文件的适用性,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规定,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以继续适用的,确认继续有效。

四、重要举措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我局负责有关文件的具体清理工作,由实施(起草)处室(单位)按照上位法变化和上级政策变动情况、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评估分析,提出初步清理意见立法处清理意见进行了合法性审核。经市局研究决定,我局现行有效的2件规范性文件:济南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淘汰退出办法》的通知济司通2020〕51号)、济南市司法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市级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司发2021〕8号),确认继续有效。

五、关键词诠释

 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发之日起继续适用。

六、解读机构

济南市司法局立法处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司法局立法处

联系方式:0531-51708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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