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

发布日期:2022-06-14
信息来源:济南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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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协议书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对纠纷的解决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的意思表示。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如下事项。1、纠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矛盾纠纷的主体,是调解协议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在调解协议中,一般应首先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业、年龄、民族、家庭住址等。当事人是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应当详细填写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需要 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当事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即当事人双方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过程,所争议的具体事项及内容,以及在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各自的过错责任。3、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调解协议的内容主要是当事人要怎样解决纠纷。比如债务纠纷,就应写明当事人之间产生债务纠纷的原因,谁欠谁的债,数额是多少,还债的方式,是一次性付清还是分次付清,是通过银行支付还是直接交付或由他人转交,在什么时间付清等。协议履行的方式、期限和地点是纠纷调解的关键,一般应在调解协议中写明,避免因方式、地点、期限不明导致协议无法得到实际履行。达成调解协议,必须是纠纷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即调解协议正确反映当事人的意志,并非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调解协议或者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人民调解协议书不应含有下列内容:(1)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2)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人民调解协议书要按照司法部统一制定的文书格式制作,制作完成后,由纠纷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能到场签字的,可以委托他人签字,但是必须有明确的授权或委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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