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曾用名公证?

发布日期:2022-06-14
信息来源:济南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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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申请办理曾用名公证,既可以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卡原件(户口簿曾用名一栏中必须体现之前的姓名,否则无法办理);(3)申请人在国外的需要准备申请人的护照个人信息页复印件;(4)委托他人代办的需要出具委托书,委托书需要手写、签名、标注日期;(5)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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