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第713号令)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6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将《济南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3日。
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提出:
1、在公告栏下方提交建议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nfzbflgwgzc@jn.shandong.cn,邮件主题标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南市龙奥大厦A区1135室市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处,邮政编码250099。
济南市司法局
2021年3月17日
附件1:济南市人民政府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
附件2:济南市人民政府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编制情况的说明